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服务项目-九游会真人
- 简要说明 :
- 文件版本 :
- 文件类型 :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茶山镇增埗村大田生活垃圾填埋场整体清理项目(渗滤液处理服务) 1.2项目的必要性和依据 茶山镇增埗村大田生活垃圾填埋场,具体位于东莞市茶山镇增溪路塘边工业区路段,项目现状占地面积为2.38万㎡。大田填埋场紧邻黄沙河,90年代开始,作为增埗村村民生活垃圾填埋使用。随着时间的推移,垃圾填埋越来越多,加上环保要求也越来越严格,该垃圾填埋场并不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综合考虑经济、环保、远景规划和中央环保督察等因素,彻底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现拟对填埋场采取全部开挖,无害化处理方案。由于大田填埋场在鱼塘基础上填埋建设,并位于黄沙河边,垃圾渗滤液预计量较大。并且在开挖时会形成基坑,加上雨季天气,极有可能积聚大量渗滤液。为确保填埋场渗滤液不外泄,需要由具备相关专业资质的企业进行及时收运处置。由于场地、用电等因素限制,该填埋场渗滤液采用外运至有资质的渗滤液处理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置。 1.3项目的主要内容 本项目为茶山镇增埗村大田生活垃圾填埋场整体清理项目(渗滤液处理服务),实施服务期为8个月,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具体服务期限待项目整体清理完毕。投标人需具备不低于200吨/日(总处理量不低于75000吨)的填埋场渗滤液(或填埋场浓缩液)处理能力,填埋场渗滤液处置服务统一按渗滤液处理量最高限价为125元/吨。 1.4基本要求 | ||||||||||||||||||||||||||||||||||||||||||||||||||||||||||||
2、应提供不低于200吨/日(总处理量不低于75000吨)渗滤液(或填埋场浓缩液)处理能力相配套的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检测实验室,检测能力须包含化学需氧量(codcr)、生化需氧量(bod5)、总氮(tn)、氨氮(nh3-n)、悬浮物(ss)、总磷(tp)、色度、ph、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和总砷等14个检测指标。投标人须做好各填埋场渗滤液、入场渗滤液及处理后出水主要指标的日常检测工作,并建立日常检测台账。 二、项目规模和内容 2.1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量 需具备不低于200吨/日(总处理量不低于75000吨)的填埋场渗滤液(或浓缩液)处理能力。 2.2工艺方案 污泥含水率不高于70%。渗滤液处理采用全量化处理,渗滤液处理后达到排放标准,同时具备不低于储存7天处理量(1400吨)的调节池/罐。渗滤液处理产生的所有二次废物由中标人依法依规自行负责处理,不允许处理过程产生的二次废物返回到生活垃圾填埋场。 2.3污染物排放标准 各类污染物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填埋场渗滤液经系统处理后,出水执行《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9889-2008)表2标准和广东省db标准较严格值。 表2生活垃圾填埋场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表
本工程废气中包含氨、硫化氢等臭气,臭气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 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